区市场监管局2起典型案例
发布时间:
2025-10-03 15:37
经查,当事人通过微信等体例,从上逛供应商某商业无限公司购入上述侵权商品,共计1000箱,至案发时,当事人已发卖80箱,库存920箱。属发卖注册商标公用权的商品。鉴于当事人以较着低于市场的价钱购入侵权商品,无法供给来历凭证,且侵权商品货值金额庞大,已达到刑事立案逃诉尺度,已涉嫌形成犯罪,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机关处置。
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法律人员对该商场进行现场查抄。因该商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,形成了运营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的违法行为,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向该商场送达《行政惩罚奉告书》,当事人未提出陈述、。
2025年4月,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人举报,发觉其仓库内库存有920箱标称为“布兰特纯生风味啤酒”的产物。该啤酒瓶瓶颈处刻有取人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“鹰”浮雕图案,且未采纳任何遮挡办法。经人现场初步判定,该批产物涉嫌为侵权商品,法律人员依法对上述产物予以。经委托人正式判定,确认上述啤酒瓶身利用的“鹰”图形了某公司注册商标公用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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